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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附属中学综合教学楼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兰州理工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附属中学综合教学楼

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兰州理工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附属中学综合教学楼消防工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招标人: 兰州理工大学
项目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校本部)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楼、附属中学综合教学楼消防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工程的施工(不含消火栓系统)
二、投标人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3年4月-2016年4月)无质量和安全事故,近三年(2013年4月-2016年4月)承担过同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机械员、造价员、安全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不得更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省外建筑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三、报名时携带的证件及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简介:包括规模、人员配备、施工能力等;业绩一览表:近三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和合同额等,并附合同复印件;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备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五、报名地点:兰州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204室
六、联系人:洪老师
七、联系电话:297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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