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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规划处职能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工期三大控制;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支持鼓励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的资质证书,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的基建管理队伍。

三、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校园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远期目标和近期计划的讨论,全面了解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基本建设的要求。

四、组织编制、实施工程单体项目规划,并根据学校要求及时修编单体项目规划。

五、负责基建项目编报,落实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六、负责工程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报批,依法组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七、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对所有的设备、材料的检验;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与保修,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移交。

八、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费用的支出审核办理工作,协助管好基本建设资金,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汇总工程结算以及各类基建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九、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移交和归档。

十、通过基本建设管理过程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负责向师生员工做好有关基建的宣传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与各级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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