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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住宅 楼(保障性住房)第三标段热计量表招标公告(三次)
  发布时间:2014-09-22

“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住宅楼(保障性住房)第三标段热计量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根据“兰政办发[2014]101号”、“七政办发[2014]7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热计量的准确性和热计量产品的使用周期,新建建筑应选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兰州市热计量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公用[2013]302号)文件中推广的产品。三次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兰州理工大学

2、工程地点: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3、工程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住宅楼(保障性住房)第三标段热计量表

二、招标内容

超声波热量表及远程抄表系统

三、投标人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具有相应生产或经销资质。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有关资信材料原件(副本)。

2、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热计量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实施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交近三年来主要业绩(开标时携带相应的合同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及正在履行合同的情况。

3、投标产品应满足“公用[2013]302号”文件中的要求。

4、投标产品应符合现行《热量表》(CJ128-2007)标准,应取得省级以上监管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热量表的使用寿命应保证在10年以上,同时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精度要求。热量表的电池寿命应满足10年以上的使用要求。为方便供热单位的后期管理,所有热量表需具备数据远传的功能,所有工程必须安装远程抄表系统。

四、报名时携带的证件及资料:

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备资格预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地点:兰州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108室

联系人:张洁茹

联系电话:0931-2975293

                                                             兰州理工大学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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