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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06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所以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3、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方案》、《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必须按时组织和参加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方案、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四、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予以处罚。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予以处罚。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6、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须接受甲方处罚。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包括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以及特殊工艺。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汇报后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

五、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周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六、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对下述情况及时整改及制止: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高层建筑无明显的楼层标识牌。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门卫管理不到位,不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8)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拒不整改的。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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